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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當消防廣播采用24V電壓時,是否可與其他消防信號線路共線槽敷設?
回答:可以共線槽敷設,《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第26.1.6條規定“信號傳輸、供電和控制線路為交流25V及以下或直流60V及以下電壓時,其線纜可共穿同一導管或在同一槽盒內敷設”。
依據: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解析2.0
GB51348-201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26.1.6 弱電系統設備信號傳輸、供電和控制等線纜在正常環境的室內場所采用穿導管或在封閉式槽盒內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弱電系統線纜穿導管敷設時,可采用絕緣導線、電纜或光纜;在槽盒內敷設時,宜采用電纜或光纜;
2 供電線路為交流220V/380V電壓時,其線纜應獨立穿導管或在槽盒內敷設;
3 廣播信號傳輸線路為交流70V或100V及以上電壓時,其線纜應獨立穿導管或在槽盒內敷設;
4 有線電視信號傳輸與供電線路為交流60V電壓時,其線纜應獨立穿導管或槽盒內敷設;當與其他不同交流電壓等級線纜共用同一槽盒時,應分別加金屬隔板敷設;
5 信號傳輸、供電和控制線路為交流25V以上、50V及以下或直流60V以上、120V及以下電壓時,其線纜應獨立穿導管或在槽盒內敷設;當受條件限制需要與其他電壓等級線纜共用同一槽盒時,應分別加金屬隔板敷設;
6 信號傳輸、供電和控制線路為交流25V及以下或直流60V及以下電壓時,其線纜可共穿同一導管或在同一槽盒內敷設;
7 當系統線纜受外界電磁場干擾嚴重或弱電系統自身供電、信號傳輸和控制電纜存在相互干擾時,其導管或槽盒內可采用屏蔽型電纜等抗干擾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