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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石化、油氣、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氣體或粉塵的工業場所,報警、指示和聯鎖系統必須滿足防爆及本質安全要求。總線隔離安全柵作為現場總線或模擬回路中的二維保護單元,承擔著將現場本質安全回路與安全柵/安全儀表系統隔離并提供受限制能量的功能,從而在保障系統通信正常的同時,保證即便在主供電或故障狀態下,傳輸到危險區的電能不足以引起點燃。
為確保回答嚴謹,需明確幾個前提條件:具體“海灣”的型號(廠商的具體產品型譜)、回路類型、防爆聲光的電氣特性(工作電壓、電流、功率或是否需獨立電源)、安裝方式及是否采用額外的隔離/放大單元等。下文將以常見的4–20 mA/兩線制回路與本安總線隔離安全柵場景為主進行說明,并對其它場景給出擴展分析與計算方法。
總線隔離安全柵的基本原理與關鍵參數
2.1 功能概述
總線隔離安全柵(簡稱安全柵)通常用于將危險區回路與安全區控制系統隔離,限制可向危險區提供的電壓與電流,從而達到本質安全(intrinsically safe)的要求。其常見功能包括:
電氣隔離:阻斷高能側的直接電氣連接,防止故障時能量傳入危險區。
限能供電:通過內置限流、限壓或能量耗散元件,保證輸出側更大 電能受控。
信號傳輸:在滿足限能條件下,允許傳感器/執行器信號(如4–20 mA)與控制系統通信。
回路保護:短路檢測、過載保護等。
2.2 關鍵參數
決定可連設備數量的關鍵參數包括:
輸出回路的更大 電流(Imax)與更大 電壓(Vmax)。
輸出回路的更大 功率(Pmax)。
回路的內阻或限流特性(影響分配到各并聯設備的電壓)。
電源(或總線)對分布式負載供電能力(例如總線電源的額定電流)。
隔離柵的通道數與每通道的額定負載能力。
防爆認證與本安劃分(如Ex ia、Ex ib等),不同等級允許的能量有所差異。
環境與線路因素:回路長度、電纜電阻、溫度對元件參數的影響。
防爆設備與防爆聲光的電氣特性
3.1 防爆設備種類
“防爆設備”泛指在危險區使用并經防爆認證的各種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傳感器(壓力、溫度、液位等)——通常為二線制4–20 mA回路、或三線制供電。
執行器(小型閥門定位器等)——可能需要更高起動電流。
指示器與顯示器。
聲光報警器(防爆聲光)——通常為220 VAC/110 VAC/24 VDC供電,或內置聲光組合的本質安全型直流設備。
3.2 防爆聲光的典型電氣參數
防爆聲光裝置種類多樣,其電源需求差異很大:
220 VAC / 110 VAC 聲光:直接從交流電源供電,不適合由本安隔離柵直接驅動。
24 VDC 聲光或本質安全兩線/三線聲光:可能在允許的功率范圍內由安全柵或受限電源供電,但通常功耗較高(幾十到幾百毫安不等,某些高分貝或閃光強度較大的裝置更高)。
本質安全型(Ex ia)聲光:專為危險區設計,能在受限能量回路中工作,但其額定工作電流通常高于普通傳感器。
因此,在討論“最多可以帶多少個防爆聲光”時,需知曉每一只聲光的額定電流/功率及其是否允許并聯驅動。
影響可接設備數量的工程因素與計算方法
4.1 以4–20 mA 兩線制回路為例
對于以兩線制4–20 mA回路供電且通過安全柵限能的傳感器網絡,通常采用串聯回路(每個回路為單個傳感器),所以一個通道一般僅接一臺兩線制傳感器。并聯接入多個設備在4–20 mA測量回路中不可行且會破壞信號。因此兩線制傳感器場景中,“一個總線隔離安全柵通道帶多少個防爆設備”通常的工程答案是“每通道帶1臺兩線設備”;若要接多臺,需要設計多通道或使用分線器/總線型本安隔離器并在滿足功率預算與認證前提下服從廠商設計規則。
4.2 以總線/電源回路并聯供電的場景
在某些總線系統或現場分布式供電(例如某些本安總線、通信總線或24 Vdc 回路)中,多個設備可以并聯連接在同一回路上,此時可接設備數受以下約束:
總線電源的額定電流(Ibus)。
每臺設備的工作電流 Ii。
安全柵對回路總電流的額定限制(Imax)。
在本安規范下,任何并聯設備的累計能量仍需滿足點燃能量限制(通常通過功率/電流限制實現)。
計算公式(簡化):
可接設備數 N ≤ min( floor(Ibus / Ii), floor(Imax / Ii) )
注意:若設備啟動電流或沖擊電流高出常態電流,需以啟動電流計算;此外,電纜壓降導致部分設備工作電壓下降,應在設計中校核。
4.3 防爆聲光的特殊考慮
聲光裝置通常功率較大,閃光燈、蜂鳴器及驅動電路在瞬時和持續功耗上均較高。若為24 V DC 恒壓并聯供電:
計算方法同上,N ≤ floor(Ibus / Idevice)
需考慮聲光在響報警時的峰值電流以及長時間工作導致的熱量、壽命問題。
對于由本安安全柵直接驅動的場景,若單個聲光設備工作電流就接近或超出安全柵Imax,則該通道只能驅動一臺或根本無法驅動;對于需要并聯多臺的需求,通常采用如下工程解決方案:
使用外部隔離放大器或安全柵輸出模塊,提升供電能力(但必須保持符合本安認證要求)。
在危險區使用獨立本安電源或帶認證的電氣隔離器為聲光供電,而控制信號仍由安全柵或本安開關觸發。
將聲光設備放在安全區或在防爆外殼中,使用本安信號驅動中繼(如本安驅動器驅動隔爆/本安兼容的中間繼電器),由中繼去驅動高能負載。
標準與認證要求
設計時必須參考并遵守相關標準與認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IEC 60079系列(爆炸性環境電氣設備標準),特別是IEC 60079-11(本質安全“i”)以及IEC 60079-25(有關光纖或電子設備等)。
/地區現行規范與認證(例如中國的GB標準、防爆合格證要求)。
設備制造商提供的Ex證書、技術規格書與接線指南。
任何在文檔或實測之外的并聯或非標準接法,都需與設備制造商和認證機構確認,否則將導致安全與合規風險。
實務建議與典型配置示例
6.1 若為傳統兩線4–20 mA 傳感器回路
每通道通常驅動1臺設備。若需更多,應增加通道數量或采用多路安全柵模塊。
6.2 若為24 V DC 并聯供電的防爆聲光
確定每臺聲光的額定電流(例如:若每臺耗流200 mA,且安全柵/總線額定輸出為1 A,則理論最多并聯4臺,但需核查峰值電流與熱性能)。
建議不要將聲光直接通過限能安全柵驅動,優選使用認證的本安驅動電源或在安全區使用隔爆/本安中繼驅動。
6.3 若使用數字總線
總線本身的功率預算(Power Supply)決定接入設備數量;安全柵按通道隔離信號但通常不直接提供高功率驅動。設備數量需按總線供電能力、每節點功率以及總線段更大 節點數計算。
6.4 典型工程流程
收集所有設備的電氣規格與Ex證書。
確定所用安全柵的型號、Imax、Vmax、功率限值及通道數。
進行功率/電流預算計算,并考慮電纜壓降與啟動電流。
與設備制造商和安全柵廠家確認并聯、驅動和接線方案的合規性。
取得必要的文件與審批(包括電氣防爆審核、施工圖審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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